“飯圈”文化扭曲,“代拍”亂象頻出。有粉絲追星,竟從中發(fā)現“商機”,搖身一變成了“黃牛”!
22歲的張某某本是某藝人粉絲,3年間,她販賣多名藝人個人信息,非法獲利2萬余元。
近日,北京市朝陽區(qū)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張某某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因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張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
圖為庭審現場
庭審中,張某某表示自己曾是某藝人的粉絲。為了能近距離拍攝到自己的偶像,她通過許某購買該藝人的航班信息成功“追星”。此后,張某某陸續(xù)購買了多名藝人的航班號,從事“代拍”藝人業(yè)務。一名網友看到張某某在社交軟件中發(fā)布的藝人在機場照片,便找到了張某某表示想要藝人航班信息。張某某發(fā)現有利可圖,就聯系上下游轉賣信息從中賺取差價。
法院經審理認為,張某某非法獲取及出售公民個人信息,情節(jié)嚴重,其行為已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依法應予懲處。北京市朝陽區(qū)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張某某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罪名成立。張某某歸案后如實供述主要犯罪事實,自愿認罪認罰,且積極退繳相關款項,故法院對其所犯罪行依法予以從輕處罰。此外,張某某的行為已經侵害不特定公民的隱私權,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北京市朝陽區(qū)人民檢察院的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請求符合相關法律規(guī)定,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張某某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罰金3萬元;責令被告張某某支付公共利益損害賠償款2.3萬元,沒收后上繳國庫;責令被告張某某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在省級以上新聞媒體就侵犯公民個人信息行為向社會公眾公開賠禮道歉。張某某的上家許某被另案處理。
【網信說法】
為了避免陷入類似的違法犯罪泥潭,廣大網友尤其是追星群體應當時刻警醒:尊重他人隱私,切勿以任何形式非法獲取、出售或傳播他人的個人信息。追星應理性,不應成為侵犯他人權益的借口。在日常生活中,我們應增強法律意識,不參與、不支持任何形式的“代拍”、“私生”等行為,共同維護健康的網絡環(huán)境和社會秩序。
公眾應自覺遵守法律法規(guī),不泄露、不買賣個人信息,遇到相關違法行為時,應積極向有關部門舉報,共同構建安全、文明的網絡空間。讓我們攜手行動,讓法治陽光照亮網絡世界的每一個角落。